2022年11月《初級會計》晚18: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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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級會計【晚班】(每周1,3,5每周三天)
上課時間17:50--19:40
2、初級會計【周末】(周末全天,每周一天)
上課時間09:00-11:30+13:00-15:00
3、實操班【上午】(周1-5上課,每周5天)
上課時間13:00--15:00
5、實操班【晚班】(周1,3,5,晚班)
上課時間17:50--19:50
6、實操班【周末】(周六或周日,每周一天)
上課時間09:00-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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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發票是每個會計人在年關不得不面對的一道難題。因為:發票跨月在稅務處理上已經算是不大不小麻煩了,而遇到跨年發票,如何處理才不留隱患更是讓會計人頭疼的事情。
尤其是一到年關,公司各部門的人跟約好的一樣一窩蜂拿著一堆合規的不合規的發票來找你報銷,一群大老爺們圍著一個弱女子,那場面,嘖嘖,跟高利貸來討債的一樣……
想要明確跨年發票能不能報銷,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跨年發票!
兩種情況下的發票屬于跨年發票↓
(1)“老王”2020年1月份找“李會計”報銷的2019年12月的發票,即發票開具時間是上一年度,卻因各種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報銷(支付)做賬,報銷(支付)和做賬時間卻是在次年的發票;
(2)經濟業務發生在2019年款項支付也在2019年度,但是發票不是2019的,是2020年才開出來的。例如公司2019支付的廣告費、租賃費等。
一般情況下,會計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2020年報銷列支2019年的費用原則上是不允許的。但是發票跨年度報銷的問題又是每個企業客觀存在的。
所以跨年發票能不能報銷這個問題,答案當然是:
能!
但是能歸能,也不是任何一張發票拿過來就無原則的給你報銷了,發票入賬是有嚴格規定的,跨年發票的處理更是如此。對應以上兩種跨年發票的情況,會計上應有不同的會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1)屬于上一年度的費用發票到本年度才報賬支付
根據以上34號文,對于此類跨年發票會計人應在上一年度結束前做好準備,在已知2020年會收到2019年度費用發票的情況下,財務部應提前通知各個部門盡量在年度結束前找財務報銷!
如果出現實在無法按時報銷,例如出差人員12月底出差到1月才歸的情況,會計應讓各部門提供本部門人員發票時間為2019年預計于2020年才可報銷的費用金額預估數。
然后會計一方面根據預估的金額確認相關費用和相關負債。待相關人員在2020年報賬時再沖減相關負債和調整相關費用金額。
注:如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作2020年的費用,如果金額較大,就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核算。
案例分享:2019年的一張費用發票比如2000元的咨詢費,去年忘記報銷,去年也未計提,2020年想報銷,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00元
貸:庫存現金2000元
計算多交的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500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00元
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500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500元
解析:跨年發票入賬金額較大時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處理。
(2)屬于上一年度的業務,但是收到對方開出的發票卻是次年的
對于此類發票,補追是一個辦法,但是太麻煩,根據34號文可做出下面處理:
將相關款項在2019年發生時直接計入相關費用,如果在次年即2020年5月31日前收到發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予以扣除。
若在2020年5月31前仍未收到發票,如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8號公告也沒法在規定時間補換的話,只能進行納稅調整然后等收到發票時再補追。
當然,一個有經驗的財務人是不會允許發票延期半年才收回的,雙方在開展合作時應約定好發票開出時間,將財務風險降至最低,如果實在是碰到無良商家,那也只能自認倒霉了。
跨年發票可以報銷,在發票認證期內也可認證,稅務上可在所得稅前扣除。但是注意,時間久遠的跨年發票「追補年限不得超過5年」就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了!
所以,與其苦于如何處理跨年發票,最好的辦法莫過于從源頭治理,避免或者減少產生跨年發票,財務對內講究的是按程序辦事,對外也要立規矩!要做到:
1、要求員工及時報銷不得拖延;
2、要求公司合作商及時開票,定期清查發票未到位企業并做好催收工作;
3、賬務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發生費用就入賬,匯算清繳做好納稅調整,保證賬面不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