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初級會計》晚18: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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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級會計【晚班】(每周1,3,5每周三天)
上課時間17:50--19:40
2、初級會計【周末】(周末全天,每周一天)
上課時間09:00-11:30+13:00-15:00
3、實操班【上午】(周1-5上課,每周5天)
上課時間13:00--15:00
5、實操班【晚班】(周1,3,5,晚班)
上課時間17:50--19:50
6、實操班【周末】(周六或周日,每周一天)
上課時間09:00-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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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稅:
(一)自然人,
1.住房,應納稅額 = 月租金收入/(1+5%) ×1.5% .
2.其他房屋,應納稅額 = 月租金收入/(1+5%) ×5%,
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二)個體工商戶.
1.住房,應納稅額 = 月租金收入/(1+5%) ×1.5%
2.其他房屋,應納稅額 = 月租金收入/(1+5%) ×5%,
如果個體工商戶為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 = 月租金收入/(1+9%) ×9%,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個體工商戶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租賃房屋收入免征增值稅。
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1%或5%或7%)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個人免征增值稅的,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2019年1月1日起減半征收(除個體工商戶為一般納稅人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財稅〔2019〕13號.
三、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 =增值稅×3%,
2019年1月1日起減半征收(除個體工商戶為一般納稅人外)。免征教育費附加。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包括個體一般納稅人)。
依據:國務院令第448號,財稅〔2019〕13號,財稅〔2016〕12號
四、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2%,
2019年1月1日起減半征收(除個體工商戶為一般納稅人外)。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包括個體一般納稅人)。
依據:財稅〔2019〕13號,財綜〔2010〕98號,財稅〔2016〕12號.
五、房產稅
(一)住房,按4%:房產稅=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稅含稅收入 - 實際繳納的增值稅)×4% (2019年1月1日起減半征收,除個體工商戶為一般納稅人外。)
(二)其他房屋,按12%:房產稅=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稅含稅收入 - 實際繳納的增值稅)×12% (2019年1月1日起減半征收,除個體工商戶為一般納稅人外。)
備注:出租房產在合同中規定免租期,不屬于視同銷售服務,不需要交增值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按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財稅〔2016〕43號,財稅〔2010〕121號,財稅〔2000〕125號,財稅〔2018〕24號,財稅〔2019〕13號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住房,個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其他房屋,城鎮土地使用稅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12×占地面積,2019年1月1日起減半征收。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財稅〔2008〕24號,財稅〔2019〕13號
七、印花稅
(一)住房,對個人出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二)其他房屋,稅目財產租賃合同,由立合同人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印花稅 = 租賃合同總金額×0.001,2019年1月1日起減半征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財稅〔2019〕13號,財稅〔2008〕24號,
八、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房屋按財產租賃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減除費用八百元,即應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不含稅收入-相關稅費(不含增值稅)-修繕費-800元)×稅率;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不含稅收入-相關稅費(不含增值稅)-修繕費)×(1-20%)×稅率。
備注:(1)修繕費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實際修繕費用扣除,超過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2)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
(3)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扣除,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4)“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統稱相關稅費,不含增值稅(5)納稅義務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
(6)如果各項稅費由租賃方承擔的,則出租方實際取得的出租所得為“租金收入+各項稅費”,應以此作為計算依據。
(7)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8)納稅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稅發〔1994〕89號,國稅函〔2009〕639號,財稅〔2016〕43號,財稅〔2000〕125號,財稅〔2008〕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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