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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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細小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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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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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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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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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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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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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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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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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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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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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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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相關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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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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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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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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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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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無固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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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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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非獨生子女均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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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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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生子女約定或指定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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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無固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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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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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納稅年度醫藥費用清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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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 :
1.納稅人應將相關留存備查資料,自法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后保存五年。
2.留存資料在申報時既不需要提交稅務機關,也不需要提交扣繳單位。
3.納稅人應當對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4.上述資料不需要提交給扣繳義務人(及任職受雇單位)。
5.稅務機關核查專項附加扣除情況時,可提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核查,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核查。納稅人存在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超范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及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五年內再次發現的,視情形記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6.個人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渠道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
(2)自行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填報;
(3)自行到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填報;
(4)提交給扣繳單位在扣繳客戶端軟件填報。
通過前三個任一渠道成功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填報時指定由某扣繳單位申報的,該扣繳單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過扣繳客戶端的“下載更新”功能下載到您所填報的信息。您無需再向扣繳單位另行填報《扣除信息表》和提交其他資料。